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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dtzzxxx/2026-0001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院东头镇中心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05 发布日期: 2026-03-05
标       题: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学生认定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学生资助管理员、级部主任或年级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学生资助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组织学校、幼儿园按照政策规定及相关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并做好监督;研究资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2、成立学生资助管理评审小组

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级认定小组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单人成员,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主要职责: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年级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年级认定小组。

主要职责: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园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小组。

主要职责: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

三、认定依据与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指在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

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重点困境儿童;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有有效残疾证)及残疾人(有有效残疾证)子女;

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认定工作程序(学生家长申请指南)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机残疾人子女等按下发数据全部纳入资助,对未在名单中的特殊困难学生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班级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描述、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班级认定结果在班级内部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5、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初步认定结果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认定小组审核。

6、学校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7、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认定结果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学生资助名单并上报。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材料的备案与管理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材料备案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学生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工作记录等过程性材料都要做好备案。学生资助档案的保存要做好学生隐私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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