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ydtzzxxx/2026-00027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院东头镇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 标 题: |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小学教科研管理制度 | ||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课题管理,使教科研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教科研工作的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课题立项
1.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
2.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及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4.课题立项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步骤切实可行。
5.凡具有一定研究能力,且能按计划、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处室、年级、教研组长或教师均可申请承担课题研究。
二、课题申报
1.申报课题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沂水县教育科研课题选题目录》选题立项。
2.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要求填写《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立项申报评审书》,一式三份,报教科室备案。
3.课题研究中,申报人应维护课题研究的严肃性,对课题所确定的研究目的,主要研究的内容、方法、研究计划(阶段目标),不得随意改动。
4.申报人在研究工作期间,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承担此项课题研究,应由申报人写出全面理由,报教科室批准方可终止课题。
三、成果和鉴定
1.课题研究工作结束时,课题申报人写出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结题时,课题组要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和相关附件。结题报告要对课题的提出、课题研究的指导思想、课题研究的目标、课题研究的方法、课题研究的过程和成果等做出详细的阐述,附件包括相关论文(正式发表或未发表的)、研究专著、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等。
2.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不予结题,并撤销课题:(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的;
(3)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的;
(4)不接受中期检查,不上报课题进展报告或年度报告的;
(5)课题负责人离岗一年以上且无合适的更换人选的。
3.根据课题审批级别,由教科室申请上级领导鉴定。
四、成果评奖及推行
教科室每年对校级课题评选一次,发证书给予奖励,有使用价值地进行推广,并推荐申报高一级课题成果的评选。
沂水县院东头镇中心小学
202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