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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zgzdecjzx/2022-0000042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诸葛镇第二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10 发布日期: 2026-03-11
标       题: 沂水县诸葛镇第二初级中学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诸葛镇第二初级中学其他室外课及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到校外参加各类活动:

(1)直接组织者要在活动前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年级段为单位的活动,要在活动前一天向学校上报活动方案,学校须进行安全审查,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2)班主任要在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各方面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对个别学生要做好耐心的思想工作,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3)军训、社会实践等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两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

(4)带队领导、教师要将通讯工具开通,随时随地取得联系,确保联系畅通。

(5)学生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3.室外课一定要求学生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类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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