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wzdyzxxx/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夏蔚镇第一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标 题: | 沂水县夏蔚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夏蔚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責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部门、班级防火责任人由部门负责
人、班主任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防火责任人和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部
门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条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
行防火知识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