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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wzdyzxxx/2026-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夏蔚镇第一中心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09 发布日期: 2026-03-10
标       题: 沂水县夏蔚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夏蔚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规则,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旨在加强我校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学校各部门、年级组均实行防火責任制,设防火责任人

本学校防火责任人由校长担任,各部门、班级防火责任人由部门负责

人、班主任担任

第五条 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

负责学校的防火工作。

第六条 学校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到达之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七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学校防火责任人和部门安全防火责任人分别对学校和部

门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各级防火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教学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现象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防火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学校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学校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 各部门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应能招之即来,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防患于未然。第十四条各部门都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教职工及全体学生进

行防火知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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