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gzzxxx/2022-000006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沙沟镇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 标 题: | 沂水县沙沟镇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 ||
沂水县沙沟镇中心小学学校安全用电制度
一、学校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标准配备好各种消防设施,各种基建项目,应充分考虑消防设计要求。
二、学校内任何地点和部门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机、消防栓、消防水龙头、消防水管、水带、黄沙、水桶等,不能随便移作他用。不发生火警和火灾,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任何时候不准使用,更不得破坏。如有人破坏或作它物使用,要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三、在每学期定期对学校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消防标志,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四、严禁在校园内燃放烟花、鞭炮;严禁带危险品进入学校和宿舍、教室等。
五、学生不准在宿舍区内燃烧物件及生火煮食物,不准在宿舍内吸烟、点蜡烛。
六、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门口及各公共场所的通道不准停放车辆堆放杂物,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学生宿舍供电由专人专闸控制,学生宿舍私人不得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热棒、电茶壶、电熨斗电热梳、电吹风等电热器具及其他不准使用的电器,学生宿舍不准拉接床头灯。凡破坏用电设施,割开电线绝缘包皮、乱拉、乱接、乱改电器者,每次罚款 20至 50 元。造成人身事故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室、档案室、仓库、饭堂由各责任部门做好消防工作,严格控制火源,定期进行检查。
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迅速采取下列措施:
1、报警,“报警早,损失小” 2、组织人员救人,疏散学生到安全地带;
3、灭火;
4、保护现场。
十、学校每学年对全校师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定时组织消防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