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qlxzxxx/2026-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圈里乡中心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4 发布日期: 2026-04-29
标       题: 圈里乡中心小学保安管理制度

圈里乡中心小学保安管理制度


学校保安,服务主体是学校,必须服从学校管理,学校有权管理直至辞退保安。

一、奖励细则:(奖励50—200元)

1、 发现并设法抓获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者;

2、 保安员见义勇为者;

3、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及侦破案件,成绩突出者;

4、 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保卫客户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成绩显著者;

5、 为搞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用者;

6、 拾金不昧且数额较大,在社会上有一定的影响者。

二、 惩罚细则:

1、值班时打盹、睡觉、旷工、不管事、胆小怕事、酒后执勤每次罚款30元;

2、迟到、早退、串岗、每次罚款20元,空岗每人次罚款100元;

3、执勤中看书、看报、看电视、听收音机、玩手机、吃零食、干私活、吸烟、会客、嬉笑打闹、下棋、打牌等造成工作延误者每次罚款30元;

4、外来人员入校不查验、不登记,每人次罚款20元;

5、不巡逻或者在巡逻范围内以及在规定的巡逻时间内找不到人每次罚款20元;巡逻、交接不记录,乱写乱画,登记不全或者交接不清者罚款30元;

6、上岗执勤仪容不整、不戴帽子、歪戴帽子、不扎腰带、不系领带、不佩戴标志、挽袖子、卷裤腿、衣服混穿、佩戴其他饰物、便装上岗,敞胸露怀、光背上岗罚款20元;

7、损坏公物,除按价赔偿外罚款50元,情节恶劣,造成影响极大者,停职待岗;

8 、不服从学校分工和管理,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罚款200元,三次以上停职待岗;

9、执勤期间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单位失盗、学生溜出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扣除当班人员本月工资,如本月工资不足以赔偿服务单位损失的,还应承担剩余损失的赔偿并予以除名;

10、待人粗暴无礼、态度生硬,故意刁难群众,无故打骂、侮辱他人,处事不力,造成投诉的,罚款100元,并停职待岗;

11、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造成的罚款,除承担相应罚款外,学校依据责任大小处以3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1-3个月的停岗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全部工资;

12、同一行为连续违反两次者处以两倍罚款,三次扣除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一月内连续违反学校保安规章制度三次以上(含三次)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除扣发当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关系。

13、我校对学校专职保安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年龄偏大的保安进行解聘,能力偏弱的保安实行培训考核管理,促使保安能力及时得到提升,对于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保安,及时调换保安人员。动态调整机制使得我校保安人员在年龄、能力等方面都达到要求,并在自己的岗位发挥出重要职责。

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予以辞退并不予支付保安经济补偿金

1、连续旷工三日以上(含三日)或一年内旷工累计10日及以上者;

2、事假、病假连续10日者或一年内累计达到20日者;

3、无故损毁学校财物,损失重大或保安管理不善,师生受到人身伤害的;

4、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

5、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学校严重损害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1000元及以上损失的。(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

7、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保安工作、超龄或者不能如期考取保安证的。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圈里乡中心小学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