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qlxzxxx/2022-00000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圈里乡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5-28 | |
| 标 题: | 沂水县圈里乡中心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 ||
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1.做好疫情报告。学校师生员工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学校立即按程序(后附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中心校。
2.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校应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消除恐慌心理。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教体局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终末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查验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政教处确认登记。
5.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6.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隐瞒病情、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