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qlxzxxx/2022-00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圈里乡中心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8
标       题: 沂水县圈里乡中心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疫情报告处置流程:

1.做好疫情报告。学校师生员工若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患者,学校立即按程序(后附疫情报告程序)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中心校。

2.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学校应接受卫生健康部门的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开展必要的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消除恐慌心理。

3.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县教体局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疫点开展终末消毒、疫情调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

4.查验复课证明。师生员工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医院病愈返校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到学校政教处确认登记。

5.总结疫情发生的经验教训,加强重点环节管控,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疫情防控的知识和技能。

6.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报告、隔离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隐瞒病情、缓报、谎报的,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