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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dyxx/2024-000004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十里堡镇第一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日期: 2025-05-08
标       题: 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

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本着防范周密到位,处置及时得当的原则,应对校园内可能发生的暴力事件,以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健全组织:

组长:任治伟

副组长:田相贵邢瑞国

组员:中层干部、各班主任、保卫科工作人员

二、落实责任:

任治伟:负责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的统筹工作。

田相贵:负责率应急小组成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阻止暴力行为升级。

邢瑞国:组织教师保护好各年级学生的安全。

赵爽辰:负责组织人员及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

庞 敏:负责突发事件的报警、上报、联络等工作。

胡发军:秩序维护、处理善后等工作。

赵爽辰:负责接待、联系协调。

三、处置程序:

(一)早期预警

1、利用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集会时间,组织师生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师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各年级定期召开本年级学生思想教育大会,对学生进行行为规则及文明习惯教育,学校每学期聘请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对全体学生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遵纪守法的意识

3、各班主任在德育课程中渗透对班级学生防欺凌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同时要加大对班级问题学生的重点关注,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对学生中间的矛盾要及时化解。

4、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学生、老师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尤其是班级问题学生、在校患有精神疾病学生,加强监控。

5、学校安装好室内外监控录像装置,及时掌握和保存校内外动态。严格执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6、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7、成立值日教师工作队伍,加强校园值班巡逻,落实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管理责任制。值周、值班领导及教师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学生如有斗殴的矛盾苗头时,应及时职责,并向当事双方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反馈,由班主任及时化解。。

8、建立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做到各尽其责,协调合力。

9、学校定期组织校园欺凌调查,各任课教师通过与学生交流中获取线索,由班主任调查汇总,确定重点监控学生,上报学校。

10、学生可通过校长信箱、举报电话,举报校园欺凌现象。

(二)事中处理程序

1、接警与通知

事件发生后,在场知情人员(包括行政、教职工、学生)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向班主任或值日领导报告。班主任和值日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制止,控制事态和相关人员并立即将所发生的事件情况报告校长,校长必须掌握的情况有:事件发生的时间与地点、种类、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况后,立即通知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

2、处置与救助

欺凌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协调。对现场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制止或疏散。对受害者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并对欺凌者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受害者再次遭受欺凌或遭到欺凌者的报复。在场人员应首先检查学生受伤情况。根据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对受伤学生进行应急处置,对伤者应及时送医院就诊,保护现场,保存物证,并根据事件性质向公安机关报案。

3、保护与维稳

应急组应对事件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维持秩序,疏散师生,监控案情,关注事态发展,作好安抚处理工作,稳定师生情绪,统一口径,将影响减到最小。

保卫人员严格核查外来人员身份,不准非当事人家长和闲人进入校园,保证校园的治安秩序的稳定。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其他有关人员,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报告与通报

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学校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概况以及处理进度,并迅速配合公安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做好有关材料的收集,视情况通知受伤者和责任人的家长或家属。

事件情况由小组统一对外发布消息。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随意传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实。

5、事件调查

(1)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件处理及调查工作。调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记录,形成书面报告。

(2)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6、善后处理

(1)实施对受害者的保护、救助、辅导措施,以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生活;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伤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受伤害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对相关责任人要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处置工作,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要求实施欺凌学生及家长向被欺凌学生或家长赔礼道歉,并协商妥善解决办法。

(2)对欺凌者给予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调查小组提交的调查报告认定欺凌者确实对受害者实施了欺凌行为的,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委员会通过讨论和表决,拟定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措施,并将拟定的措施告知欺凌者的法定代理人,听取欺凌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据欺凌事件的事实和校规校纪确需对欺凌者实施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的,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委员会以学校的名义作出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要求实施欺凌的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欺凌处置工作委员会进行检讨,家长陪同学生共同接受教育。

(3)校园欺凌事件治理委员会在处理欺凌事件过程中,发现有证据证明欺凌事件可能涉及治安违法或刑事违法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对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予以配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的善后抚恤及处理工作,依法处理、协调赔偿,如属于责任事故,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对受伤学生的赔偿要依据《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4)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应当向欺凌者的法定代理人送达,并告知欺凌者本人。对于给予欺凌者纪律处分的(注:纪律处分一般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学校不得开除尚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学校应当告知被处分的学生有权提出申诉。

(5)被处分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诉的,学校的学生申诉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核。学校经复查后作出维持或变更处分的决定。复核决定仍然对违纪学生实施纪律处分的,应当告知学生有权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6)学校对欺凌者的教育惩戒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不得公开宣布,但应当以适当的方式让本校师生知道校方对欺凌事件的处理结果。

(7)对学生家长不予配合或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学校主动邀请公安、检查机关协助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7、责任追究

(1)纪律处分:凡学校教师,必须积极参加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护,发现欺凌线索,强制第一时间上报。对学校出现的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对欺凌事件反应迟缓,故意推脱,懈怠而导致校园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学校将对该教师严肃处理。

(2)事件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依法处置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调查处理。对违反本预案、不履行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布假消息的、不服从指挥的人员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后干预

1、对于受害学生因为治疗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学校可组织欺凌者和受害者双方家长进行协商。欺凌者的家长拒绝支付费用的,学校在有财力的情况下可先行垫付费用,并及时通知承保校方责任险的保险机构。学校及欺凌者和受害者双方家长对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所或者其他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的,应当建议受害学生的家长通过诉讼寻求解决。

2、受害学生因为欺凌事件而导致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的,学校应通过合适的途径聘请有资质的心理工作者,对受害者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其走出心理阴影,恢复身心健康。

3、学校应当制定专门的计划,帮助受害者树立自信,自尊自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恢复正常的在校学习生活。教师应当对受害学生给予更多的关爱、帮助和支持。

4、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在家长的配合之下,有针对性地对其开展思想、道德、法治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良好的行为习惯,正常地融入校园集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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