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slbzdyxx/2025-000003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四十里堡镇第一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12 | 发布日期: | 2025-05-12 |
| 标 题: |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 | ||
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
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扫墓、艺体活动、文艺汇演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应急预案。
6、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地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分工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中心小学
2025年3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