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slbzdyxx/2022-000006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十里堡镇第一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01 | |
| 标 题: | 山东省教育厅 | ||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
鲁教财字〔2020〕2 号 |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针对近期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开学开课情况下预收学费
(保教费)、住宿费问题,按照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要求,现就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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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校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
作指南〉〈山东省高等学校 2020 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指南〉的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0〕30 号)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学生本学期所修学分收取学分学费和注册学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高校,按照本学期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收取学费。
二、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春季学期按 5 个月计算,对于未住宿的学生,学校按月计退住宿费,多收部分于学期结束后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由各学 校根据本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计退。
三、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0〕3 号)要求,全面谋划和落实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各项工作,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
四、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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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积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引导工作
各地各学校要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设立专门咨询电话, 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收费咨询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山东省教育厅2020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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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依申请公开 2020 年 5 月 21 日印发
校对:李敏 共印 10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