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slbzdyxx/2022-0000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四十里堡镇第一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01 | |
| 标 题: | 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 | ||
沂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沂水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水县财政局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沂发改〔2021〕117号
关于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
各实验幼儿园,各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分园,各公办学校 附属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及其他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鲁发改成本〔2019〕
122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幼儿园运行情况,经研究决定, 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沂水县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沂发改〔2019〕122号)的规定。
该规定自2()21年11月15曰起实施,有寥期至2()24年11月 14日。

沂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11 月 10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