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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sslbzdyxx/2022-00000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四十里堡镇第一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01
标       题: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

沂水县发臓革局文件

沂发改〔 202223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
的通知

县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 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 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字(2021 15号) 及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 的通知》(鲁教基字〔 2021 8号)等有关文件,为规范课后服 务收费行为,健全课后服务工作机制,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 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课后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 利性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状况,课后服务内容、方式、时间, 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收费标准为2.50/生.课时。经教育主
管部门批准在规定课时外需延长课后服务时间的,20分钟内不 收费,超过20分钟不足1课时的按1. 00元收取延时课后服务费。

周末及节假日托管服务,以及寄宿制学校工作日课后服务收 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二、 课后服务收费收取。课后服务收费按月据实收取,不得 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情况,向学生出 具收费告知书,于次月据实收取费用。课后服务收费不得与学费、 住宿费一并收取。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等)参加课 后服务的,免除所需费用。

三、 有关要求。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应当提前公示收费 标准,事先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内容、 时间,严禁以任何形式诱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收费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用于课后服务工作 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 其它事项。本通知自202231日起执行。

 

县发展和改革局、教体局《关于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沂发改〔2019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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