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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decjzx/2022-000005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16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依据沂指办发2022年9号文件,职责分工,学校制定实战状态下的应急预案,紧急状态下工作如何开展,具体怎么做,根据学校实际和具体防控要求,制定本疫情应急预案,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

(二)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应急处置流程

(一)自感不适或检测异常的处置

在校内任何场所,一旦自感不适或检测发现师生员工体温≥37.3℃,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李化龙。异常人员带离后,场所其他工作人员登记现场师生员工个人信息,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二)临时留观点的应急处置

在临时留观点,一般由定点联系医院驻校医生或校医对有异常情况的人员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简单询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则启动应急处置;如有境外或省外重点疫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如果体温<37.3℃,由校医根据实际,决定继续观察、返回恢复正常学习生活或启动应急处置。

(三)转运与诊治

启动应急处置后,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由学校通知高庄镇中心卫生院120 救护车到校,转运患病人员至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诊治。患病人员是学生的要通知家长,或者由家长自驾运送学生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应在做好个人防护后(二级防护,佩戴N95 口罩、手套和工作服),随行赴医疗机构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

定点医疗机构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原则上须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症状消失(发热患者症状消失 48 小时后,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 72 小时后)、身体痊愈再返校,严禁带病返校。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现场登记的师生员工,提醒其仍需做好个人防护和观察。

师生被诊断为确诊、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 第一时间按要求上报。学校疫情防控总负责人葛京存第一时间上报县教育局门、县疾控机构、镇疫情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告知患病人员家长(家属)。

(四)确诊后处置与善后处理

在当地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县疾控中心第一时间进校指导学校共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确定集中医学隔离人员范围、对相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等工作;公安部门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维护秩序。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为未成年学生的,学校要配合做好相关学业辅导与心理安抚工作,其他善后处理可参照《山东省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办法》。

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一)节假日

1.通过宣传大屏、条幅、QQ 群、工作群等宣传途径,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关于防控疫情的各种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大力宣传、普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2.值班和保安人员每天两次体温测试并做好记录。保安上岗执勤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控制进校人员,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得入校;遇上级检查人员首先问明身份,为检查人员测试体温,做好登记,热情接待,并第一时间向学校值班领导汇报。

3. 学校提前购置并配齐了了额温枪、一次性医用口罩、消毒等防疫物品,为开学前消毒做好充分准备,并做好了防控疫情工作台账。

4.疫情报告小组每日按照工作流程按时上报统计报告。

5.暂停学生返校等一切聚集活动。

6.后勤人员开学前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工作。

7.教导处充分利用工作群和家长群做好学生假期学习的安排和检查, 督促学生自觉加强体育锻炼。认真做好延期开学的预案,开学具体时间等上级通知。

8.各个流程进行应急演练。

(二)上学中

1.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日常监测,各班主任负责每日入校晨午检,每天上午和下午及时上报学校。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外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3.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向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学生出现传染病应立即由班主任通知医务室,并通知其家长,校医按应急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并按照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4.坚持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发病学生及早隔离, 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每日回访并记录发热师生身体情况,直至康复。

6.严格执行出入校门审批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做好入校人员的信息排查和登记。

7、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四、各环节应急处置

(一)口罩的应急处置

1.如师生未佩戴口罩到校,值班人员可在学校测温登记处发放备用口罩,并指导师生规范佩戴。

2.师生在校期间口罩破(污)损时,可持破(污)损口罩到物资储备室领取备用口罩,规范佩戴。

3.如学校内出现确诊病例时,师生所佩戴的口罩不能随生活垃圾处置, 应作为医疗垃圾进行专业处置。

(二)校外出现发热师生的应急处置

1.师生在校外如出现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上报疫情防控办公室、班主任,并及时到定点医院就医。尽量避免乘坐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路上和在医院内应当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诊断完毕后,第一时间将医院诊断告知学校疫情联络人。

2.师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当立即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3.对共同生活、学习的一般接触者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37.3℃ 以上)、干咳、乏力等疑似症状时及时就医。

4.学校安排校医负责与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家属或学生的家长联系, 掌握其健康状况。

(三)校内出现发热师生的应急处置

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一日两次测量体温。应急工作处置小组指导班主任、保安等人员进行通风消毒。每晚进行公共环境、教室喷洒84消毒液。

1.早晨师生入校时

1)值班干部、教师、校医和保安共同完成师生入校体温检测工作。如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的师生,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并在旁陪护安抚,同时报告学校疫情联络员王维兴,第一时间通知校医立即将异常人员带至就近的临时留观点,规范护理(戴口罩、复测体温、信息登记、注意间隔 1 米以上)。值班干部做好登记,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状况,然后继续正常在校学习生活。没有接到排除信息前,有关现场人员不得离校。

2)值班教师联系班主任,告知相关情况,校医登记相关信息后,一般感冒通知家长自驾车带回就医,如遇特殊发烧人员并有武汉及境外接触史人员拨打 120 将发热学生送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医务室对发热学生出现症状前 3 天接触过的所有人员重点关注。

3)体温异常教师自驾(由学校专用车辆跟随)或者拨打 120 到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医务室对其出现症状前3 天接触过的所有人员重点关注。

2.白天师生在校期间师生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由班主任或任课老师第一时间通知校医。校医到达后在做好自身防护(戴口罩、间隔1 米以上)的前提下,立即带其到临时应急隔离室进行检查处置。校医登记相关信息后,拨打 120 将发热学生送至医院发热门诊进行诊断治疗。校医对发热学生出现症状前 3 天接触过的所有人员重点关注。

学生在就餐期间和午休期间出现发热(37.3℃以上)、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由值班干部和教师按照同样的原则和程序妥善安排好学生。

3.操场

学生在体育课或活动课上出现发热(37.3℃以上)、乏力、干咳、呕吐等不适症状时,体育教师应立即给患病学生戴上口罩,疏散健康学生远离呕吐物。将患病学生安置于操场内的临时隔离点,通知校医到操场现场处置。

4.因发热或其他症状被隔离的学生,由教导处协调学科教师,根据学生的身体状况,做好线上学习安排;学校心理教师定期了解学生状况,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关爱。

5.学校应急工作组加强与当地疾控和卫健部门的业务指导联系,沂水县疾控中心电话:0539-2251715。出现疑似和确诊病例,校医要及时向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沂水县疾控中心汇报,学校上报县教育局,立即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落实相关防控措施。校医做好随访工作,如患病师生已排除冠状病毒肺炎,需居家休息治疗至康复方可返校。如有疑似或确诊,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按照卫生疾控部门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人员分散隔离和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6.学校根据情况,适时向师生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四、对师生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处置

根据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疫情当前,任何人不得掉以轻心,必须时刻警惕,严加防控,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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