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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gzzdecjzx/2026-00010 主题分类: 教育 其他
发文机关: 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4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申请指南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助力教育公平,结合本校实际,特整理并公开本校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申请指南及相关说明,确保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让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享受相应资助,杜绝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就学。

一、资助工作总原则

坚持“应助尽助、精准资助、公开透明、动态管理”的原则,聚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核心需求,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简化申请流程,强化过程监管,同时注重资助育人,引导受助学生树立诚信意识、感恩之心和励志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校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小学1-6年级、初中7-9年级)具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非本地户籍学生符合条件可同等申请,不设户籍限制。

三、主要资助政策

本校严格落实国家及地方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用于补贴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开支,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认定一次,分学期发放。

2.资助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国家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官方认定下发数据为准):
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继续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为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对象;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本人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以及优抚对象子女;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经学校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

3.资助标准(按照2024年国家政策调整后标准执行)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

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核定,即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4.发放方式:生活补助资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或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名字银行卡,分学期发放,最迟于每学期结束前发放到位,学校不经手、不截留任何资助资金。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一)认定依据

以学生家庭经济实际情况为核心依据,主要参考以下因素,不与学生成绩、品德挂钩: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赡养老人、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就业情况;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二)不予认定情形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2.因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非必要开支导致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因生活奢侈浪费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方式

采用“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学年认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1.信息比对认定:通过相关部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汇聚、共享、比对,每学期开展一次线上比对;

2.量化评估认定:通过信息系统进行量化评估,每学年开展一次。

3.学校评审认定:由学校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程序评审认定。

4.学校调查认定:通过实地家访、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及大数据分析等方式核查,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

五、申请指南

(一)申请时间

1.每年秋季学期(9月1日-10月8日)、春季学期(3月1日-3月31日)为集中申请时间。

2.突发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可随时向学校提出申请,实行“随申随审”。

(二)申请材料

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需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材料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统一发放,如实填写,监护人签字确认);

相关困难证明材料(根据家庭类型选择提交)。

2.学生名字的银行卡号,用于接收生活补助),诚信承诺书(学校统一发放,监护人签字,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愿放弃资助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申请流程

1.政策告知:学校通过家长会、班级群、校园公告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告知学生及监护人资助政策、申请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

2.个人申请:学生(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班主任处。

3.班级评议: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情况进行初步评议,确定初步评议结果并签字确认,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

4.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年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复核,必要时组织家访核查,确定拟资助名单。

5.结果公示:拟资助名单在校园内公告栏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学校资助办反馈,学校及时核查处理。

6.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确认资助名单,规范建立资助档案,将相关材料按规定存档,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7.资金发放:资助资金按规定时间发放至学生社保卡,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及监护人查询到账情况。

六、资助管理及监督

1.组织管理: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德育处、各年级主任及班主任为成员,下设资助办,负责资助工作的组织实施、材料审核、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各年级成立认定工作组,班主任为班级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材料收集、初步评议等工作。

2.动态管理:每学期对受助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对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及时取消资助资格;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申请、认定及资助手续。

3.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资助档案,包括申请表、证明材料、评议记录、公示材料、发放凭证等,规范存档,妥善保管,便于核查。

4.监督问责:学校公开资助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及监护人,取消资助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并进行诚信教育。

5.信息安全:加强资助工作全过程的数据安全管理,严格保护学生及家庭隐私,严禁泄露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七.其他说明

本指南适用于本校义务教育阶段全体学生,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资助政策将根据上级部门调整及时更新,更新后将第一时间在校园公告栏、班级群等渠道公开。

学校将定期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确保每一位学生及家长知晓相关政策;受助学生应珍惜资助机会,勤奋学习、勤俭节约,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活动;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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