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zzdecjzx/2023-00000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21 | |
| 标 题: |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资助指南 | ||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家庭困难认定规范
特殊困难学生范围:(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低保家庭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孤儿、(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重点困境儿童、(10)烈士子女、(11)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金额标准小学寄宿生500元,初中寄宿生625元,小学非寄宿生250元,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
二. 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困难认定依据《家庭困难认定规范》分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两次公示。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写明困难原因。
2.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进行班级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由高到低进行公示。
3.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进行年级评议并公示。
4.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关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5.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任副组长、中层以上教干担任成员,进行学校核定并公示。
6.资助卡号是学生本人的农商银行卡号,资助金由银行统一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