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gzzdecjzx/2023-000003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21
标       题: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资助指南

沂水县高庄镇第二初级中学学生资助申请指南

一.家庭困难认定规范

特殊困难学生范围:(1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2)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4低保家庭学生、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6低保边缘家庭学生7孤儿、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重点困境儿童、10烈士子女、(11)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资助金额标准小学寄宿生500元,初中寄宿生625元,小学非寄宿生250元,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

二. 资助申请指南

家庭困难认定依据《家庭困难认定规范》分班级评议、年级认定、校级认定、两次公示。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写明困难原因。

2.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进行班级评议,初步确定本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按困难程度由高到低进行公示。

3.在班级评议基础上,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进行年级评议并公示。

4.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有关人员入户核实,进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5.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任副组长、中层以上教干担任成员,进行学校核定并公示。

6.资助卡号是学生本人的农商银行卡号,资助金由银行统一发放。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