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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ycjdwjwcjzx/2022-00000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城街道武家洼初中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4-05-21
标       题: 沂城街道初级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根据县教体局文件关于"认真搞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标准的重要依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标准:

1、上网一次扣3分,经教育不改的,第二次扣4分,第三次扣5分。

2、不通知或不让家长参加家长会者,每次扣1分。

3、吸烟喝酒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4、打架斗殴,造成一定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者或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2分。勾结社会青年到校闹事的,每次扣3分。

5、故意破坏公物的,每次扣1-2分。

6、存放不安全用具,每发现一次扣1分。使用不安全用具打架斗殴的,一次扣2分。

7、逃课现象严重或私自外出过夜者,每次扣1分。

8、偷盗、抢劫、勒索、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1-2分。

9、行为不慎,造成意外伤害者,每次扣1分。

10、不尊敬教师,不服从管理或者采用过激行为对抗老师者,一票否决。

11、上网三次以上经教育与无效者;插班试读生严重违纪者,一票否决。

12、其他违规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研究处理。

二、结果运用:

1、扣分合计超过2分,不足5分者,扣发文凭半年;扣分超过5分,不足10分者,扣发文凭一年。

2、扣分合计超过10分或被一票否决的,视为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不发文凭。评定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3、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者,个人档案报县教体局普教科备案,作为升入高一级学校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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