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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zzcjzx/2022-000006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泉庄镇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制度
成文日期: 2026-03-04 发布日期: 2026-03-09
标       题: 泉庄镇初级中学饮用水及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制度

泉庄镇初级中学饮用水及环境卫生设施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条例,坚持灭“四害”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三、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年进行一次清洗。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每学期进行消毒不少于二次。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相关责任人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保持整洁的卫生环境,保持其外围十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五、如发现有人为造成影响正常饮水情况,由损坏者照价赔偿。

六、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

七、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C。

八、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九、环境卫生设施是指校园公共卫生设施和维护校园环境卫生作业的专业设施,包括:厕所、垃圾容器、果皮箱、卫生专业车辆等。

十、校园内道路、楼内公共卫生部位、厕所保洁和果皮箱、垃圾收集点、中转站的垃圾清运等由总务处负责。

十一、垃圾容器、果皮箱的设置,由总务处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整修、维护。

十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总务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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