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qzzxxx/2022-000003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高桥镇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3 | |
| 标 题: | 高桥镇中心小学安全制度2 | ||
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l.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生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校级领导和各处、室分块包片向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划分有学校行政会议划分)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政教处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半小时以内报告学校值周领导,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值周领导,一份报相关处室,一份个人存档,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校级领导值周,中层领导带队,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学校教导处要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报请区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任何处室或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活动。
7.学校政教处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总务处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
9.学校总务处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