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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mzzcjzx/2022-000004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马站镇初级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11 发布日期: 2026-03-12
标       题: 沂水县马站镇初级中学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收费项目

(一)教辅材料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自愿购买选定的列入《山东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目录》的教辅材料,可申请由学校统一代购,收费标准为选定的教辅材料总金额。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学校、家长委员会均不得统一征订、代购。

(二)伙食费。学校按实收取,不得营利。

(三)校服费。按照自愿的原则,由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四)作业本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

二、收费标准、依据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运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2、不准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的赞助费。不准以特长班、竞赛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运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依据

备注

代收费


1、课本费

每生每学期

按规定标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

享受免费教科书的除外,学生家长自愿。

2、作业本费

每生每学期

15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65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

学生家长自愿。

3、校服费

每生

每套不高于100元。具体价格由各市物价、教育部门核定,并报省物价、教育部门备案。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74号)

小学生每三年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分别在一、四年级配发。初中生运动装和夏装各一套,在新生入学时配发。面料质量标准由省教育部门制定。学生家长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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