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gqzzxxx/2023-00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高桥镇中心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6-07 | |
| 标 题: | 沂水县高桥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 | ||
高桥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依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和规范我校资助管理工作,帮助我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本办法。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我校有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孤残、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小学在校学生。
二、 资助项目 上级部门下达的每生每年500元的资助项目。
三、资助程序 1、指标下达。根据资助单位资助名额、经费及相关要求,下达资助文件,展开资助工作。
2、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张贴公告、家长群通知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3、个人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等相关资料。
4、学校认定。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家庭经济、特殊群体、突发状况、家庭消费及其它影响经济状况的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采取家访、个别访谈、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5、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确定资助对象。并将资助名单在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6、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镇中心校。
四、资助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政教、后勤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1、各年级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2、各年级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五、资助监督
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社会各界及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