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tsjyxx/2022-000006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 公文类型: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标 题: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流行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流行性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警110、120电话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