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tsjyxx/2022-000003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 | 公文类型: | 制度 |
| 成文日期: | 2026-03-05 | 发布日期: | 2026-03-06 |
| 标 题: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特殊教育学校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充分发挥门卫的职责,特制定如下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协同学校值班教师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