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dwsyxx/2026-0002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5-06 发布日期: 2026-05-06
标       题: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进行有关法制和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年级部、班级每月应对学生进行法制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瞒报、漏报、延报责任事故。

4、建立干部和教师值周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学校保卫干部要经常和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6、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8、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