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wsyxx/2022-00001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9 | 发布日期: | 2026-03-10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门卫制度 | ||
为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门卫制度如下:
1.学校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门卫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学生在校上课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校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时返回学校。学生翻越围墙进出学校者,一律按违纪进行处分。
3、外来人员来访,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并办理登记、会客手续。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办公室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学楼内。
6、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无理取闹,影响教学秩序。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
7、严禁各种商贩进入学校或在学校门前摆摊叫卖,如有发现应予以制止或通知城管。
8、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贵重物品出门,应经有关部门同意,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对可疑物品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9、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10、禁令事项:(一)禁止携带宠物进校。(二)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校。(三)禁止未经批准的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