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3-00000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时,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负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