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6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二、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三、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
四、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五、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六、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七、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做好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