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dsisyxx/2022-000006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13
标       题: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门卫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在大门口建立警卫室。  

二、学校门卫必须由专职保安或能够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三、按规定准时开关校门;放假期间校门关闭。

四、坚守工作岗位,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  

五、对于出入学校的人员、车辆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或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六、对于携带物品进入校园的,要严格进行盘查、询问,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品带入校园。  

   七、门卫要对直接责任人负责,依法做好本职工作。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