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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sisyxx/2022-00000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3-14
标       题: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一、学校在校外组织或参与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形成成熟的活动方案,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要对师生进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五、制定与活动相关的安全预案,并保证预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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