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学校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一、学校在校外组织或参与大型集体活动时,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酝酿,形成成熟的活动方案,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各种营利性商业活动。
三、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四、要对师生进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五、制定与活动相关的安全预案,并保证预案的可行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