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6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一、小学低年级学生,要求家长及监护人接送,学校要将接送地点及时间告知家长及监护人。
二、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时,学校要指定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并认真核实接送者身份,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未及时接送学生,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处理。
三、有车家长接送孩子时,车辆必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以免阻碍交通,严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进入校园。
四、家长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将孩子带出学校,如有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
五、学校和教师要保证准时放学,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在校时间的,必须提前与家长联系,妥善安排好学生接送事宜。
六、与家长及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