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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sisyxx/2022-000006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1
标       题: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小学低年级学生接送制度

一、小学低年级学生,要求家长及监护人接送,学校要将接送地点及时间告知家长及监护人。

二、小学低年级学生放学时,学校要指定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并认真核实接送者身份,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未及时接送学生,学校应有专人负责妥善处理。

三、有车家长接送孩子时,车辆必须按要求有序停放,以免阻碍交通,严禁接送学生家长及车辆进入校园。

四、家长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将孩子带出学校,如有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及有关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离校。

五、学校和教师要保证准时放学,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延长在校时间的,必须提前与家长联系,妥善安排好学生接送事宜。

六、与家长及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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