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59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凡在校园内外发生在师生身上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各类人员伤害、安全事故、疫情、校产损毁、自然灾害等等。
二、报告办法:凡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凡工作时间以外(指放学后、节假日)发生的,向安全值班人员或就近向领导报告,凡接到报告的人员,应立即按照垂直关系逐级向上报告。
三、校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体局。
四、发生安全事故实行首问责任制,要在全力组织自救的同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属地党委政府和报告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按照先前制定好的应急工作预案全力、科学有效地组织救援,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发生安全事故不允许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