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58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制度
一、学校每季度对校园安全工作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有签字。
二、日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工作重点检查。
三、对学校用水、用电、用气、教学器材等相关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并按照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过期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四、建立检查登记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经检查负责人和隐患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督促整改,妥善保存。
五、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无隐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隐患多漏洞大,又不限期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责任。
六、建立起安全隐患整改及销号制度,所有隐患要确定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