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5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校长安全责任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校长安全责任制度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完善相应措施,及时协调并努力解决安全隐患。
三、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和人员,解决工作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与学校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其职责和要求,保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按责任制要求落实奖惩。
五、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