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wsyxx/2023-00000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09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请销假手续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值周校长申请,请假期间的工作由教导安排;学校教干请假必须报校长审批。 (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
2.教师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持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限由学校遵照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请假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
4.课堂教学、培优扶困、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例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6.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7.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导处安排。
8.教师因公出差(如:出外听课、考试、参加业务竞赛等与教学有关的业务),不计缺勤。
二、考勤管理规定
1.全勤及奖励:每学期全勤分值为10分,另全勤奖励0.5分。
2.日常检查赋分:迟到、早退、缺卡一次扣0.1分;旷课一节(不足一课时按一课时计)扣0.5分。无故空岗一次扣0.5分(即查岗不在,也无请假手续);办公室每周不定期查岗不少于7次,查岗人员及时公示,每查到不在岗一次(查岗前无请假手续,查岗后补假或请人代假),扣0.5分。不参加会议者(公假除外)每次扣0.5分;无故不参加周一升旗仪式的(即查岗不在,也无请假手续),迟到(升旗开始后入场)早退(升旗未结束离场)的,每次扣0.1分。每学期迟到、早退和缺卡次数累计超过8次(不包含8次),每次扣10元。每学期累计四天(事假2天,病假2天)以内的不扣分,每学期累计四天以上的每时扣0.01分,一天按7时计。
3.鼓励在职学习规定:因函授学习、考试请假的只计时不扣分,且必须出示学习、考试通知书,超假按旷工处理。
4.法定假规定(包括双休日和固定节假日)
(1)婚假(7天)、产假(5个月)、流产假(15天或者30天)、丧假(3天或者7天)只计时不扣分,假期结束,第一时间回校报到,如因事延假经学校同意并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因病延假,需出具医院系列证明(住院证明、交费单据、检查材料等),经学校研究是否准假,未经学校同意的按旷工处理。
(2)因产假一学期无量化成绩者,本学期量化分等同于在职教师有量化分的最后一名。
(3)产假过期无正当理由不来上班者,一个半月以内直接扣发本学期绩效工资,一个半月至三个月扣发本年度全部绩效工资,3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手续);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需提供医院的相关手续)。
(5)教师的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7天的丧假;教师的亲属(岳父母),给予3天的丧假,丧假只计时不扣量化分。
(6)女教职工哺乳时间到婴儿1周岁。
5.公假规定
(1)因公请假并按请销假手续及时调课并补课的不扣分。
(2)查岗时,公差按在岗计。
6.旷工、事假、病假处理规定
(1)旷工处理规定
月度考勤中,无故旷工一次,扣发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无故旷工二次以上,扣发本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整个学期内无故旷工五次以上,扣发本学期内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工资,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政策处理。
(2)事假处理规定(累计请假时间满22个工作日将以一个月统计个人考勤,连续请假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每学期累计2天(含2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20元;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30元,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40元。
事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6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80%计发。
事假超过六个月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40%计发;工作满十年,固定工资部分按50%计发。
(3)病假处理规定(累计请假时间满22个工作日将以一个月统计个人考勤,连续请假包括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因病请假且经学校批准(请销假提供材料及手续同上)2天以上10天以内,每天扣10元;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每天15元,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的每天扣20元。
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扣除请假期间的全部绩效工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给。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满十年,发岗位工资和薪基工资总额的80%,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疑难杂症参照国家规定执行,扣除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7、教师哺乳孩子规定
(1)女教职工工作时间内享受的哺乳时间截至婴儿一周岁,每天一小时,分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孩子的老师,必须先签退再离校,不签退者按早退处理。签退时间为:中午11:00之后,下午4:50之后(以后随季节作息时间调整而调整)。
(2)未经学校允许私自离校视为旷工。凡早离校的,查岗不在,不得查岗分、护送分和签退分。
本规定经学校教代会讨论并通过后生效,从公示之日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