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wsyxx/2022-00000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24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小学民主理财制度 | ||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杜绝违纪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机构。学校成立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威信的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经教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半年推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二、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学校的预决算方案进行审查,对财务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凡会计记帐时,要通知理财小组长召集该小组全体成员参加记帐。由民主理财小组对每张单据进行审核,同意后,要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已审”长方章。对未被通过的单据,民主理财小组长负责对上一级领导班子汇报处理。章由组长掌管,审核票据必须有民主理财小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有效。
三、学校临时重大开支(500元以上)必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征求民主理财小组意见。否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拒绝通过。
四、学校分设会计和出纳,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五、记帐可一月一次,每次记帐时要对学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单据进行审核,如无误方可入帐,否则,该项开支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责任。所有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学校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六、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必须每月在校务公开栏公布一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