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xx/2022-0000056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钥匙为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的通行证,不得自行复制和转借。钥匙的持有者应对本实验室的安全负责。遗失⼀把应承担换整个锁的费用。不在实验工作时应及时交还科学教研员。
二、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食物和使用电炉取暖、做饭。
三、实验室要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四、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药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明火要远离 化学易燃物。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外,应马上电话报警“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保护好现场。
五、电炉、电烘箱等电热设备要设置在不燃的基础台上,使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相关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装接新的电源。
六、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生产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戴好防护手套,防 护镜。
七、实验室产生的工作废液,应妥善处理,倒入废液桶内。严禁向水槽排放腐蚀和剧毒液或强致癌物质。实验产生的固废弃物应倒入垃圾筒内。
八、下班时,节、假日前,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水、关 窗,并反锁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