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xx/2023-000004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5-05-23 | 发布日期: | 2025-05-23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 ||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脱贫攻坚阻击战,按照《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本正常适用于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在校生。
第二条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目前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第三条资助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资助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年发放。
第五条 为更好地实施资助金申请发放工作,学校专门成立了资助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 刘振华
副组长: 耿华霞 谭秀润 刘淑霞 王雪松
成员: 各级部主任各班班主任
资助管理员:徐海梅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申请。凡是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在校生,均可向我校提出贫困资助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并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诚信承诺书。
2、调查。收到学生提出的申请后,学校通过教师家访等途径全面了解和收集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按类别、分层次进行汇总,如实填报山东省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形成贫困生信息库;对学生家庭状况进行跟踪监控,准确掌握学生家庭动态。
3、评审。学校组织专门人员根据资助条件和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逐一审选,初步拟定资助对象,资助名单上墙公布,并存档备查。
4、公示。对通过评审初步拟定的资助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和调整。
5、审核。学校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6、资助。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将资助款打入学生资助银行卡内。
第七条学校建立学生及监护人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承诺制度。个人申请中由学生及监护人对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属实承诺,学校加强学生及监护人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第八条 本政策由学校国家助学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沂水县第二实验小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