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isyxx/2022-000005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教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学校的实际,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教职工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依法执教。
2、教职工必须遵纪守法。
(1)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违者按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2)严禁参与其它违法违纪活动和参加非法组织。
3、教职工必须严守师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团结友爱。
(1)注重仪表。不穿背心、短裤、拖鞋上课,不穿奇装异服,不准坐着上课或把脚翘在讲台上,上课期间不准抽烟和接打手机,不准带小孩进入课堂。
(2)坚持讲普通话,语言文明,不讲脏话、粗话,更不能出语伤人。
(3)严禁造谣惑众、背后议论他人是非,闹不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有意见应向组织反映,严禁越级上访或诽谤诬告他人,辱骂领导、同事。
(4)严禁吵嘴、打架斗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