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syxx/2022-0000072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实验小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
| 标 题: | 沂水县实验小学奖励资助管理规定 | ||
资助申请条件 |
具有我校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在校生 |
资助申请流程 |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和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四、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五、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资助所需材料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
资助表格下载 |
学校网站或由班主任发至家长群 |
资助联系方式 |
0539——2251664 |
评优奖励办法 |
获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进步奖的学生须民主推荐、班级投票选出;对评选的学生由班主任审议、少先队和德育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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