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xdqsyzx/2026-000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发布日期: | 2026-03-04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1、指导教师为实验实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与操作规程培训。
2、实验前检查仪器、药品、水电、通风、消防、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开课。
3、严格遵守药品领用、存放、回收制度,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品专人专柜双锁管理。
4、学生必须按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混合药品、更改步骤、触碰危险区域。
5、按要求佩戴护目镜、手套、实验服等防护用品,做好通风、防火、防触电、防烫伤。
6、发生割伤、烫伤、中毒、起火、泄漏等,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
7、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必须履行审批,落实交通、食宿、点位安全,明确带队职责与应急预案。
8、实验结束关闭水电气窗,清理废物、整理器材,做好安全检查与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