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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dqsyzx/2026-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02 发布日期: 2026-03-04
标       题: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实验课(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1、指导教师为实验实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与操作规程培训。

2、实验前检查仪器、药品、水电、通风、消防、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开课。

3、严格遵守药品领用、存放、回收制度,剧毒、易燃、易爆、腐蚀品专人专柜双锁管理。

4、学生必须按规范操作,不得擅自混合药品、更改步骤、触碰危险区域。

5、按要求佩戴护目镜、手套、实验服等防护用品,做好通风、防火、防触电、防烫伤。

6、发生割伤、烫伤、中毒、起火、泄漏等,立即停止操作,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

7、校外实践、实习实训必须履行审批,落实交通、食宿、点位安全,明确带队职责与应急预案。

8、实验结束关闭水电气窗,清理废物、整理器材,做好安全检查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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