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wsyzx/2022-00000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第五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15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 ||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2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
一、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一)收费管理形式。公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二)收费管理权限。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标准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最高限价标准由各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二、收费项目
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保教费。保教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二)服务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幼儿提供的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伙食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生活提供伙食的,可收取伙食费(含营养点费)。
(三)代收费。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1、意外伤害保险费:个人自愿加入并由幼儿园代收代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床上用品费:新生入园时,由家长自愿选择,幼儿园统一配置、一次性收取的被褥及床单、被套等床上用品费用,按实际进价收取。
三、收费、退费政策
(一)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收取,也可本着自愿原则由家长按季度或按学期交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其中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收支情况。
(二)退费政策
1、幼儿园因寒暑假等原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和伙食费。
2、幼儿园因公共卫生安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停园(班)的,应当按停园(班)的实际工作日天数全额退还保教费和伙食费。
3、伙食费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计收。
4、幼儿因自身原因整月未入园,考虑管理费用支出等因素,根据幼儿考勤情况,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50%退费;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累计在园时间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462X0.15=69.3)
幼儿家长申请办理退(转)园手续的当月保教费退费政策是:幼儿累计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的,保教费按当月收费标准的50%退费,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总
天数一半的,不退当月保教费。
五、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按照省、市及各县区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收费管理
(一)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应当主要用于幼儿的保育教育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的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幼儿园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网站、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幼儿家长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幼儿园在招生前没有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对新招生幼儿的收费不得超过上年度的收费标准。
(四)幼儿园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在保教费外以特色教育为名开办各类培训班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不得巧立名目收取材料费、降温费、取暖费、公共视频费等其他费用。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2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