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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wsyzx/2023-000007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第五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06 发布日期: 2026-03-25
标       题: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五实验中学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都要建立学生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省教育厅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及产生不良后果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按其错误程度和认识表现给予处分,警告或通知监护人共同教育和帮助,同时学校备案。

第三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二)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次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

第六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实施。

第七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师生和财产的安全。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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