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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xdqsyzx/2026-0000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3-03 发布日期: 2026-03-04
标       题: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2026)

沂水县第七实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各类考试组织与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客观、公正评价教学效果与学生学业水平,保障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单元检测、期中期末考试、模拟测试、综合素质测评等各类考试,全体师生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考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严谨的原则,以检测学情、改进教学、促进发展为根本目的。

第二章 考试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导处统一统筹全校考试工作,负责考试计划制定、命题安排、考场布置、监考调配、阅卷组织、成绩统计等全流程管理;各年级组、教研组配合落实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严格规范考试命题,命题须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和学生学情,难易适度、题型合理,杜绝偏题、怪题、超纲题目,严控命题失误。

第六条 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考场安排、统一阅卷评分标准,大型考试实行年级交叉监考、流水阅卷制度。

第三章 考场管理规范

第七条 考试前统一布置考场,做到桌椅整齐、座位间距合理、清理桌面杂物,黑板标注考试科目、时间及考场纪律要求。

第八条 监考教师须按时到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核对学生信息,宣读考场纪律,全程维持考场秩序,不得擅自离岗、玩手机、闲聊、做与监考无关事项。

第九条 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座,携带规定文具进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书籍、笔记、草稿纸等违禁物品。

第四章 考生纪律要求

第十条 考生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超过规定时间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规定时间后方可交卷离场,不得提前随意离场。

第十一条 考生必须独立作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严禁出现夹带、偷看、抄袭、传递答案、交换试卷、低声交谈、伪造信息等各类作弊行为。

第十二条 答题规范书写,按要求填写班级、姓名、学号等信息,妥善保管试卷、答题卡,不得损坏、撕毁试卷,考试结束立即停笔,有序上交试卷。

第五章 阅卷、成绩与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阅卷工作统一标准、统一尺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杜绝人情分、随意打分,阅卷完成后做好复核工作,减少失误。

第十四条 考试成绩由教导处统一汇总、存档,规范成绩发布方式,不得随意公开学生排名,保护学生隐私。

第十五条 教师须结合考试结果做好质量分析,梳理教学短板,精准分析学情,针对性开展查漏补缺与教学改进工作。

第十六条 试卷、成绩统计表、质量分析报告等资料分类存档,建立考试档案管理制度,长期留存备查。

第六章 违纪处理规定

第十七条 监考教师履职不到位、擅自脱岗、纵容作弊等违规行为,纳入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 学生考试轻微违纪,当场予以警告纠正;出现作弊行为,该科目成绩记零分,全校通报批评,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进行警示教育与思想教育。

第十九条 命题失误、阅卷重大失误等教学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整改,严肃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根据办学情况可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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