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dssyzx/2026-00015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2026-02-13 发布日期: 2026-02-13
标       题: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校幼儿园、小学、初中各学段课堂教学行为,保障全体师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减少课堂安全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教学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一体办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所有班级的课堂教学活动(含常规课堂、实验课、实践课、选修课、课后服务课堂等),覆盖全体授课教师、教辅人员、在校学生及进入课堂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核心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课堂安全放在教学工作首位,优先排查安全隐患,提前做好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 分段施策,贴合实际:结合幼儿园、小学、初中学生的年龄特点、认知水平和行为能力,制定差异化的安全管理要求,确保制度可落地、可执行。

3. 权责明确,全员负责:明确授课教师、班主任、教辅人员、学生及各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形成“人人有责、层层落实”的课堂安全管理体系。

4. 教育为先,全程管控:将安全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同时加强课堂全程安全管控,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学段主任、德育主任、教务主任、后勤主任、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为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 统筹规划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和修订本制度,监督制度的全面落实。

2. 定期排查课堂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3. 组织开展课堂安全培训、应急演练,提升教师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 负责课堂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明确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五条 授课教师职责

授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 课前:检查课堂环境(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的安全状况,排查桌椅、门窗、水电、教学设备、教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清点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未到课的,及时联系班主任核实原因,做好记录。

2. 课中: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规范教学行为,杜绝违规操作;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特点,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攀爬、打闹等危险行为;关注学生身体状况,发现学生不适、受伤等情况,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联系校医、班主任及家长。

3. 课后: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课堂,清点学生人数,确保无学生滞留;整理教学设备和教具,关闭教室门窗、水电,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反馈课堂中发现的安全问题,配合学校做好整改。

4. 特殊课堂(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等):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全程监督学生操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学生安全;备好应急器材,做好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

第六条 班主任职责

1. 配合授课教师做好课堂安全管理工作,课前提醒学生注意课堂安全,课后了解课堂安全情况,及时处理课堂中出现的学生矛盾、安全隐患。

2. 定期对学生进行课堂安全教育,结合学段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知识讲解和行为引导,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的课堂安全表现,反馈学生在课堂中的危险行为,争取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的安全管理。

4. 发生课堂安全事故时,配合授课教师、校医做好应急处置,及时通知家长,协助学校做好事故调查和后续处理工作。

第七条 教辅及后勤人员职责

1. 教辅人员(实验员、器材管理员等):负责教学器材、实验药品、体育器材等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器材完好、安全可用;向授课教师和学生讲解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规范器材领用、归还流程。

2. 后勤人员:负责课堂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排查,及时修复损坏的桌椅、门窗、水电设施等,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课堂教学所需的安全设施、应急器材(灭火器、急救箱等)齐全、有效。

第八条 学生职责

1. 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授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不做追逐打闹、攀爬、翻越、打闹等危险行为。

2. 认真学习课堂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了解常见危险的防范方法,遇到危险及时向教师报告。

3. 正确使用教学器材、教具,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实验、实践等活动,不违规操作,不随意摆弄危险物品。

4. 发现同学有危险行为或课堂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同学或向教师报告;自身身体不适时,及时告知教师。

第三章 分学段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要求

第一节 幼儿园课堂安全管理要求

1. 教学环境:教室、活动室等场所需宽敞、明亮、无尖锐边角(所有家具、教具需进行圆角处理);地面铺防滑垫,防止幼儿滑倒;电源、插座需安装防护盖,远离幼儿可接触范围;严禁在课堂内放置剪刀、尖锐玩具、药品等危险物品。

2. 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需全程看护幼儿,杜绝幼儿脱离教师视线;教学活动以游戏、启蒙为主,避免开展剧烈、危险的活动;使用的教具、玩具需符合幼儿安全标准,定期检查,及时更换损坏、老化的玩具。

3. 特殊管理:幼儿上厕所、喝水、午睡等环节,教师需全程陪同、引导,防止拥挤、摔倒、溺水等事故;关注幼儿情绪和身体状况,发现幼儿哭闹、不适,及时安抚并联系校医、家长;禁止幼儿将细小物品(纽扣、珠子等)放入口中、鼻孔、耳朵内。

第二节 小学课堂安全管理要求

1. 教学环境:教室桌椅摆放整齐,间距合理,避免拥挤;定期检查桌椅、门窗、黑板等设施,及时修复损坏部分;课堂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尖锐锋利等危险物品;实验课、美术课等使用的剪刀、美工刀等工具,由教师统一管理,使用时全程监督,使用后及时收回。

2. 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需加强课堂纪律管理,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扔杂物等危险行为;开展实验、实践活动时,明确操作规范,分组进行,教师逐组指导,杜绝违规操作;体育课需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安排活动内容,做好热身运动,避免剧烈运动导致受伤。

3. 特殊管理:引导学生正确上下课,不推挤、不奔跑;提醒学生不将零食、玩具带入课堂,不玩危险游戏;关注学生之间的矛盾,及时调解,防止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第三节 初中课堂安全管理要求

1. 教学环境:教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所需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水电、消防设施完好;实验室的实验药品、仪器需分类存放,贴好警示标识,由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归还制度;禁止学生私自进入实验室、器材室等场所。

2. 教学活动:授课教师需结合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等,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开展教学,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全程监督学生操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严禁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充电器等电子产品,避免引发安全隐患。

3. 特殊管理: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及时发现并疏导学生的负面情绪,防止因心理问题引发安全事故;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同学矛盾,杜绝打架斗殴、欺凌等行为;提醒学生上下课、上下楼梯时不推挤、不追逐,遵守校园安全规定。

第四章 课堂教学各环节安全管理

第九条 课前准备安全管理

1. 授课教师提前10分钟到达课堂,检查课堂环境、教学设备、教具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 教辅人员提前做好教学器材、实验药品、体育器材等的准备工作,确保器材完好、安全,摆放规范。

3. 班主任提前提醒学生做好课前准备,不带危险物品进入课堂,按时到课。

第十条 课堂教学过程安全管理

1. 授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不擅自离开课堂,不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全程关注学生的行为和状态。

2. 严禁教师在课堂上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严禁辱骂、嘲讽学生,避免引发学生心理问题和安全事故。

3. 特殊课堂(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等),教师需提前对学生进行安全培训,明确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方法,备好应急器材。

4. 课堂上发生突发情况(学生受伤、突发疾病、设备故障等),教师需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同时联系校医、班主任及家长,必要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 课后安全管理

1. 授课教师组织学生有序离开课堂,清点学生人数,确保无学生滞留;对未按时离开的学生,及时询问原因,联系班主任处理。

2. 整理教学设备和教具,关闭教室门窗、水电、空调等,消除安全隐患;实验课、实践课后,及时清理实验垃圾、归置实验器材,确保场所整洁、安全。

3. 班主任及时了解课堂安全情况,对课堂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课后提醒学生注意往返途中安全。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第十二条 排查频次及内容

1. 日常排查:授课教师每节课前、课后对课堂环境、教学设备、教具等进行排查;教辅人员每日对教学器材、实验药品等进行排查;后勤人员每日对课堂教学场所的水电、门窗、消防设施等进行排查。

2. 定期排查: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各学段每两周组织一次专项排查,重点排查课堂教学中的突出安全隐患。

3. 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课堂环境是否安全、教学设备是否完好、教具器材是否安全、实验药品是否规范存放、学生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应急器材是否齐全有效等。

第十三条 隐患整改

1. 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相关责任人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需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小组,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做好记录。

2. 学校领导小组定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第六章 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应急准备

1. 学校在各课堂教学场所配备充足的应急器材(灭火器、急救箱、应急照明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教辅人员、授课教师需熟悉应急器材的使用方法。

2. 学校定期组织课堂安全应急演练(如火灾逃生、意外伤害急救、突发疾病处置等),提升教师和学生的应急处置能力。

3. 建立应急联络机制,明确校医、班主任、家长、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确保突发情况时能及时联系、快速处置。

第十五条 应急处置流程

1. 课堂上发生突发安全事故(学生受伤、突发疾病、火灾、设备故障等),授课教师立即停止教学,采取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如止血、包扎、疏散学生、关闭电源等),同时大声呼救,联系校医、班主任。

2. 校医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进行专业处置;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告知事故情况和处置进展。

3. 若事故较为严重(如重伤、重大火灾等),授课教师或班主任立即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学校领导小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联系医院、派出所等相关单位,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 事故处置结束后,相关责任人做好事故记录,整理应急处置资料,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第七章 培训与教育

第十六条 教师培训

1. 学校每学期组织不少于2次的课堂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包括本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方法、应急处置流程、急救知识等,提升教师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新入职教师、转岗教师必须参加课堂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课堂教学工作;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安全经验交流活动,分享安全管理心得。

第十七条 学生安全教育

1. 各学段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将课堂安全教育融入日常教学,每周安排不少于1课时的安全专题教育,内容包括课堂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实验安全等。

2. 授课教师在每节特殊课堂(实验课、实践课、体育课等)前,必须进行针对性的安全警示教育,明确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学校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校园广播、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开展课堂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原则

对在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工作中,未履行安全职责、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导致发生课堂安全事故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方式

1. 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

2. 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降职、调离教学岗位等处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 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因学生自身违规行为、家长监护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学生本人及家长的相关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制度修订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可适时修订,修订后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制度实施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全体师生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