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ssyzx/2023-0000061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2-14 | 发布日期: | 2026-02-14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 ||
沂水县第三实验中学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指南
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 每学年开学前,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临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5、 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6、 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评议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逐一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