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17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
为了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责任,防止突发性事件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所代班级负总责。各班主任、科任教师是学校一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校领导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3.学校要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4.学校总务主任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力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安排电工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5.学校安全办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6.(1)在学校规定的正常教学时间,上课、自习辅导期间,由于教师对危禁药品保存不规范,未讲明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和动作要领,或迟到早退等玩忽职守现象,造成的一些意外事故,应当追究相应教师的责任。
(2)在课余时间所发的突发事件,应该追究值日老师的责任和班主任或目击而不加劝阻的老师的责任。
(3)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4)教职工在请假的期内,不负担责任。所缺工作由学校领导临时指定的人员,或领导负责。
7.学校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在各种活动,如体育活动,各种文娱、劳动、集会以及各种有组织的兴趣活动,由于组织和预防突发性事件的预案不到位,未经学校批准,造成的重大事件,应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8.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9.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0. 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禁乘报废车辆相关规定,乘坐报废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11.全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订的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12.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当事人本年度的评优、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上制度中所指的责任,是指所发生的重大事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