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字号: 打印 收藏
索  引  号: yishuidesyzx/2022-0000170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集团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与排查:

1.岗位安全责任:

单位主要领导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

2.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每月应对本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每日巡查:

值日教师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处室或班主任,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报告与整改

1.安全隐患报告: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责任处室,责任处室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3)对经常出现或较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对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

(三)奖惩:

1.安全隐患被通报,情节轻微: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批评。

2.安全隐患严重,未予整改或及时整改:视情节对责任人教育。

3.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4.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