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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esyzx/2022-000016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登记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学校金怀振主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2.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3.负责指导做好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每天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

(二)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当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5例以上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需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 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报告方式

在第一时间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分管领导、疾控中心报告,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进行疫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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