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14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2026-04-3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学校车辆管理制度 | ||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和谐环境,减少校园安全隐患,根据省市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加强校园车辆管理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园汽车管理
1.允许进入校园的汽车类别
(1)已在学校登记的教职工(在职教职工、住校退休教职工及跟随其住校的直系亲属)的汽车。
(2)学校公务车或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
(3)来校办事或来校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经允许进入的汽车。
(4)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经允许进入的汽车。
2.汽车出入证的管理
(1)在职教职工的汽车、住校退休教职工及跟随其住校的直系亲属的汽车,车主每年12月20日前可持相关证件(行驶证、身份证等)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新购置车辆也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登记。
(2)租户的汽车不需要登记。
3.汽车进出管理
(1)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汽车、住校退休教职工及跟随其住校的直系亲属的汽车必须凭出入证进出校门,无出入证的车辆不允许进入学校。如车位已满,学校将不再允许车辆进校,各位车主自行在校外找车位停放车辆。若有故意把车堵在学校门口,经劝阻无效的将报相关执法关,由执法机关按相关规定处理。
(2)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进出校门时,保安应及时放行并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3)学校除家长开放日、家长会、每学期开学、期末放假等时间允许家长车辆进入学校指定地方,由安保人员统一指挥安排停放外,其余时间接送孩子的车辆不再允许进入学校。
(4)来校办事或来校参加学校举行的活动的汽车,经保安与相关部门核实并登记信息后,方可进入校门。
(5)来校探亲访友人员汽车应主动接受保安查验,登记相关信息后,方可进入校门。
(6)汽车载物出门应主动打开车门,接受保安查验,经核实后,方可放行。
4.汽车行驶规定
(1)汽车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缓行,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
(2)学生上学、放学、课间操等人员密集时段禁止汽车进出教学区。
(3)汽车在校园内行驶,损坏校内公、私财物的,或违反交通规定引发交通事故的,必须照章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5.汽车停放规定
(1)学校将所有车位物理隔离为教学区车位和非教学区车位,非在职教职工的车辆只允许停在非教学区车位内。
(2)汽车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非停车车位地方乱停乱放,禁止占用消防通道,对于违反规定不停在车位内的车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将口头提醒,并在公示栏公示,累计两次违反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并在公示栏公示,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将不再允许该车进入学校停放,并在公示栏公示。
(3)住校退休教职工及跟随其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汽车,在学校工作日期间,早上7:20前(星期一在7:10前)能把车驶出学校,每天下午6:00以后经允许才进入学校的,可以向学校申请,签好相关协议后,在教学区还有车位的情况下进入教学区车位停放车辆,并严格执行协议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车辆,第一次违反规定的将口头提醒,并在公示栏公示,累计两次违反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并在公示栏公示,累计三次违反规定的将不再允许该车进入教学区停放,并在公示栏公示。
(4)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学校安全办,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告知,以便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二)校园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管理
1.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缓行,行驶速度控制在5km/h以内。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遇到学生应及时避让。
2.车辆应统一放入划定的区域有序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三)责任主体
本规定由学校安全办具体实施,所有在校园内停放的车辆安全管理由车主自行负责,本制度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