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140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门卫制度 | ||
1.安保门卫人员工作中做到高度负责,语言文明,微笑服务,接待热情,穿着规范,值班行为规范。
2.学生早晨上学和下午放学按规定的时间进出校门,值班人员及时开关校门,做好执勤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3.学生在白天上课期间需要离开学校,必须凭班主任签署批准意见的请假条,学校保安才准许学生离开学校,并在记录上签字留存。
4.家长进入校园,盘查在先再通过保安打电话和学校有关老师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未经同意,不得进校;家长车辆一律不准入校,同时做好登记。
5.其他人员来访,学校门卫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再填写齐全门卫记录,方可进入学校。形迹可疑者一律不得入内,外访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会客结束离开学校,门卫应将来校者离校时间做好记录。
6.贵重公物出学校大门,须凭有关负责人签发书面的出门证明,门卫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确认后才准予放行。出门证明要妥善保管,定期返回主管部门核查。
7.校外车辆一般不许进入校内,确有必要(如:送货等)进入校内的须经保卫人员向直接负责领导确认才能放行,为保证校内师生安全及安静的校园环境,车辆进入校内应限速5公里/小时,并不得鸣号。
8.每天师生离校后,检查学校校园、科室、教室有无安全隐患,用电设施是否关闭电源;门窗是否及时关锁;并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9.节假日、寒暑假要求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再进入教学办公区域,确有必要时,需向直接领导汇报批准后方可放行,但要做好记录。
10.保卫门卫人员上岗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若因在岗期间饮酒或有不当行为、不规范操作造成个人人身伤害的,一律由本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