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yishuidesyzx/2022-0000133 | 主题分类: | 教育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 公文类型: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9-09 | |
| 标 题: |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各种大型活动的管理及领导,确保大型活动中师生的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大型活动的界定
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学校各部门、学生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本校教职工及学生 100人以上的活动,一般视为大型活动。
二.举办大型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⑴举办大型活动,主办者应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⑵下列活动的组织举办不需申请:根据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而举行的大型活动;某部门根据经学校批准的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大型活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大型活动 .
⑶涉及教学场地的活动由学校审批,如存在安全隐患需保卫人员协助时,审批部门需及时与学校协调。不涉及教学场地只利用学校公共场地的活动,除向主管部门报批外还要向学校报批。有校外人员参加的人数 50人以上的活动,主办部门协同学校要按程序向公安机关报批,公安机关不批准举办,不得私自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