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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desyzx/2022-0000084 主题分类: 教育
发文机关: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 公文类型: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9-09
标       题: 沂水县第二实验中学用水、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用水安全管理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纯净饮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学校提供的纯净水。

3、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纯净水过滤设备过期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龙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管水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学校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为学校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7、学校师生要节约用水,珍惜水资源。

二、用电安全管理

1、办公室、教室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随意拉扯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禁止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4、电路维修要拉电闸,并挂牌警示,必要时专人看守。

三、用火安全管理

1、食堂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教室、办公室重要场所内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必须事先申报学校批准,采取措施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动用明火。

3、校内焚烧废物,应在校园指定地点进行。特殊焚烧和大量焚烧,应事先学校,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安全,焚烧完毕应浇灭余火,将灰烬倒在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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